根据第47-60节的规定,教师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判断将会给个别学生打分. 教师应在第一次上课时或课前,以书面(纸张或电子形式)通知学生成绩依据. 在此基础上的任何变化也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生.
与学术不诚实案件有关的成绩作业, 参考第49-20条(成绩处分)和G-9学术诚信程序.
- 有时,在分数分配上出现分歧. 学生如果想质疑或挑战课程的评分,必须首先与老师讨论评分方法和作业. 学生和老师应该努力消除误解,解决成绩上的分歧. 关于合理分歧的一些例子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老师没有按照47-20的要求告知学生计算成绩的依据.
- 导师没有按照导师规定的计算成绩的政策来计算学生的成绩.
- 在计算成绩时有一个错误没有得到纠正.
- 学生, 不是因为他或她自己的过错, 没有提供同样的机会来完成课程的要求吗, 例如, 的时间, 获取材料, 或者像其他学生一样去找老师.
- 如果与导师的会面未能解决问题, 学生联络适当的系主任安排调解. 系主任将安排与学生及导师会面以调解争议.
- 如果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该学生被引导到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那里. 副校长会要求学生把他或她对成绩的担忧写下来, 也会向指导员索要信息, 包括一份教学大纲, 说明教学大纲的任何更改,以及是否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更改(附书面通知副本), 每个作业的学生成绩列表,并注明其相对权重和最终成绩, 以及其他影响成绩的因素, 比如出勤率, 晚作业, 参与, 学术诚信, 等. 副校长还将要求部门主管就调解纠纷的努力发表声明, 包括关键问题或问题的指示. 然后将安排与副校长会面, 学生, 和指导员调解纠纷.
- 如果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学生必须填妥成绩评审申请表,交至副校长办公室. 此表格必须在收到有争议成绩的学期后的第5周的星期五之前交到副校长办公室. 欲索取表格,请联系Peter Moran, W110 Smith, 814-949-5283, (电子邮件保护).
- 副校长将审查请愿书,以确定学生的投诉是否提供证据证明教师的成绩分配违反了参议院政策47-20,并可能决定请愿书不符合成绩裁决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分数将维持不变.
如果副校长认为学生的请愿书确实符合成绩裁决的标准, 副校长可向讲师索取其他资料. 如果在审查了讲师的回复后,副校长认为分数分配不符合参议院政策47-20, 副校长将决定一个行动方案,其中可能包括对修改成绩的建议. 教员必须在十天内作出答复. 然后,副校长将向学生和指导老师通知指导老师的答复,并简要说明决定的原因. - 学生或讲师可在收到副校长的建议后10天内向学院院长提出上诉. 如果学生和导师都不想上诉, 分数分配符合参议院47-20号政策, 分数不变.
如果学生和导师都不希望对建议提出上诉, 分数分配被发现违反了参议院政策47-20, 副校长将决定一个适当的等级,或任命一个由2-3名具有适当学科专长的教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 特设委员会将推荐一个等级. 副校长将根据参议院政策47-20通知学生和指导老师建议的成绩变更和支持理由. 副校长将向学院院长提交建议的成绩变更,并将其转交给大学教务处. - 如果学生或教师希望对校长的建议提出上诉, 然而, 副校长的请愿书和任何相关的调查结果将被转发给开设该课程的学院的校长.
如果校长发现分数分配符合参议院政策47-20, 原来的成绩分配将保持不变.
如果校长发现分数分配不符合参议院政策47-20, 校长将任命一个由2-3名具有适当学科专长的教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来决定和推荐一个成绩. 校长将决定成绩并将其转交书记官长.